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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就诊制度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患者就医安全,患者门(急)诊预约、挂号、就诊时必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制对号入座、一人一卡。本院门(急)诊挂号、看诊、检查检验等业务严格实施实名制就诊制度。

一、初诊患者需落实患者实名制规定,患者需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诊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明认定范围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驾照、台胞证、护照、暂住证、出生证明、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军人保障卡、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

二、门(急)诊就诊实行“一人一卡”,看诊、检查检验时请随身携带,配合医务人员核验个人身份证明。

三、住院患者凭身份证或医保卡到出入院结算处办理入院手续。

四、请使用本人社保卡、就诊卡、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严禁使用他人社保卡、就诊卡、医保电子凭证就诊,一经发现就诊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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