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参照《中山医院进修人员指南》和《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2008)》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进修人员上岗须知》,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者,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进修人员应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否则不予办理进修结业证书和个人鉴定。 第三条 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包括宿舍)接待或索取及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四条 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五条 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情节严重者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六条 被病人或其家属设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第七条 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八条 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人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人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第九条 因进修人员个人原因在进修期间发生的器械物品损坏,将按本院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十条 进修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打印病史,违规者第一次警告并勒令其退回打印病史,第二次则将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2019年8月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进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请在报到时交科教部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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