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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须知
时间: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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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现将复印病历资料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及医务部进行审核,并留存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病历复印的内容: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历,复印内容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四、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病历资料复印(A4纸单面),0.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