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通勤班车租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S1344
项目名称:通勤班车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通勤班车租赁 1年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前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2.1、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①“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1.3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3.1报价截止前(不含报价截止前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前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2报价截止前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前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3报价截止前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1.4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4.1报价截止前(不含报价截止前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前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4.2报价截止前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前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4.3报价截止前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因疫情原因符合延期缴纳社保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供延期缴纳社保的申请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1.5供应商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客运。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供应商,其视为无效报价。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1.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9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1.10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1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至 2020年08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电话:罗小姐/2202255,传真:0592-2212277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帐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报名表》,《供应商报名表》格式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
三、项目结算按成交单价与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668号
联系方式:0592-3569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阮小姐0592-2297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小姐、罗小姐
电 话: 0592-2297861、2202255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2020年8月11日